水污染物ph排放限值

2024-03-1945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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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条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条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
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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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条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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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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