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办理交接可以
律师解答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有义务于十五日内完成员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迁移手续。
在员工离职审批过程中,公司需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时即刻为其提供离职证明文件,并应一次性向员工支付应得工资。
而当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交接事项之后,公司则应当依法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在接收材料后的十五日内为其完成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移交事宜。
若员工欲提前结束劳动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试用期员工则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即可。
即便公司高层领导未予批准,员工仍有权于预告期结束后离开现职单位。
如遇公司未能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员工可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或寻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助,督促公司履行法定职责。
通常而言,劳动仲裁过程由以下四个具体环节组成:
当事人发起申诉、相关部门对投诉进行处理受理、仲裁委员会准备开庭审理案件以及最终对案件进行正式审理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预先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员工,只需提前三日通知上级主管,同样具有此种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