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质押财产的孳息仍属于质权人,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产生的孳息,但要注意,如果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则依据当事人订立的质押合同确定孳息归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律师解答
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一般情形下归质权人所有。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