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规定内容
律师解答
解析:
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应予以责令五日内以下拘留或罚款五百元以下;情节严重者,则可予以五日至十日以下拘留,且罚款金额亦为五百元以下:
第一项:
通过书写恐吓信或采取其他方式非法侵犯他人人身安全;
第二项:
公开侮辱他人或捏造不实言论进行造谣污蔑;
第三项:
恶意编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致使他人因此陷入刑事追责的困境或面临公安机关治安管制的处罚;
第四项:
对知情人士及其直系亲属实施威胁、侮辱、暴力攻击或报复行为;
第五项:
频繁发送涉及色情、侮辱性内容及其他类别有害信息,造成他人正常生活受到干扰;
第六项:
非法窃视、偷拍、盗录、散播他人个人隐私。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