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减刑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要注意的是有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律师解答
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律师解答
关于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限制减刑的规定是: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无期徒刑的减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有重新犯罪的,新罪判决之后的两年不予减刑,而且要减刑,必须在服刑期间有心悔改或有立功表现。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