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晚婚晚育假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国家法定婚假为3天,产假为98天,各地方因政策差异可能高于国家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的规定。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3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