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是怎样的情形

2024-04-0651 人阅读

优律师

我要咨询

律师解答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
1、犯罪分子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犯罪分子怀孕的;
3、犯罪分子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分子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律依据: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
1、犯罪分子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犯罪分子怀孕的;
3、犯罪分子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分子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律师解答

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为:
1.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2.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律师解答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经过一定时间,如果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不存在,而且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或者符合取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执行机关仍然要将其收监执行。
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
2.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相关法律咨询

  • 什么情形是数罪并罚

    律师解答 关于数罪并罚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在判决宣告前一个人犯下多个罪名、判决宣告后发现了漏罪,以及在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情况。在这些情形下,法院会根据《刑法》的规定,查看全文

  • 中标后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中标后,在特定情形下需要重新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如果投标者数量不足三个或者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这些情况下都可以依法重新招标。若不及时处理,可能查看全文

  • 骗取贷款罪情形有哪些种类的认定

    律师解答 对于骗取贷款罪,认定其情形主要包括以虚假理由、虚假经济合同、虚假证明文件或利用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以及超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行为。这些行为若满足《刑法》第X查看全文

  • 延长拘留期限30天的三种情形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查看全文

  • 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的情形有什么,有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 双倍赔偿金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查看全文

相关法律知识

  • 合同无效有什么情形合同无效什么后果

    法律咨询解答 合同无效造成的法律后果如下: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

    2024-05-15 阅读:113
  • 误工费的三种情形

    法律咨询解答 误工费的三种情形: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

    2024-05-13 阅读:60
  • 违约方能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违约方不继续履行合同的理由有: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事实上不能履行是指合同标的物是特定物,已经灭失或损毁等情况;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

    2024-05-12 阅读:62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法律咨询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

    2024-04-26 阅读:72
  • 债务加入包括哪些情形?

    法律咨询解答 债务加入主要包括以下形式:(1)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双方合意)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单方意思表示),债

    2024-04-25 阅读:100

29元电话法律咨询

只需29元,20分钟内法律问题快速解答!

热门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咨询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