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律师解答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律师解答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如下:1、占有。所谓占有是民事主体对于标的物实际上的占领、控制;
2、使用。所谓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并不毁损所有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
3、收益。
所谓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利益,具体而言是收取所有物的孳息;
4、处分。所谓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即对所有物依法进行处置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动产变更登记条件有哪些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额抵押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6、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7、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