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规定条例有哪些

2024-04-1055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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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你提问劳动法辞退的规定是怎样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劳动者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导致用人单位受到重大损失的,而且拒不改正的,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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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辞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还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几种情况才能合法辞退劳动者,你因为受伤而被辞退的话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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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有哪些
1、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劳动关系有如下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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