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关于连带责任担保的时效性,其通常依照约定时间执行。如未做具体约定,则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担保时效为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的六个月。在此期间,担保责任不会终止,但若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行使权利则视为无约定。若债权人未及时行使权利,可能导致保证人免除责任。律师解答
连带责任担保的诉讼时间是从权利受侵犯或约定保证期间开始计算。如果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因此,担保时效性因情况而异,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律师解答
连带责任担保的时效依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1. 当存在约定时:按照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协议执行,但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
2.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适用六个月的法定时效,从主债务履行期满时开始计算。
3. 若主债务履行期未约定或不明确: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的宽限期届满开始计算。
在这三种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及时行使权利,否则可能导致保证人免除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