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定罪标准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的。
对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达到什么标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才能立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当代的社会关于土地方面的一些行为是需要非常的慎重的,主要就是一些为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是归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我所拥有的,但是关于土地的使用权的话是可以归属于公民个人所拥有,如果没有经过批准就征收土地、占用土地,将会按照我国《刑法》第410条当中的规定惩罚。
相关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怎么解决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1、协商。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协商、调解和仲裁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捍诉讼。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的行为类型
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于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侵权是双方的,发包方会侵害承包方的占有、收益、自主使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承包方会侵害发包方保护和监督承包方合理合法使用土地的监督权。
1、发包方的侵权
发包方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
(4)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
(6)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2、承包方的侵权
承包方的侵权主要表现为:
(1)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2)对承包土地进行掠夺性生产活动;
(3)撂荒或弃耕承包土地;
(4)对承包土地造成了永久不可恢复性的破坏;
(5)承包方之间“抢种”他人的承包地而构成的侵权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将使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侵害,农村经济又是我国经济的根基所在,因此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的行为类型和解决途径显得尤为重要。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优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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