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失踪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

2022-04-01来源:网络16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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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 target="_blank">离婚一方失踪起诉离婚" target="_blank">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

离婚一方失踪法院可在两年判离。夫妻一方失踪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target="_blank">离婚诉讼,不需要等。但是想要宣告对方失踪后,在进行离婚,那么对宣告失踪有明确的规定,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根据《民事诉讼法" target="_blank">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 target="_blank">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 target="_blank">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 target="_blank">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target="_blank">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 target="_blank">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 target="_blank">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 target="_blank">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夫妻离婚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夫妻离婚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诉讼" target="_blank">诉讼申请,如果夫妻有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时需要办理人口失踪的法律程序,经过当地人民法院审批后,确认人口失踪的,应当在提出诉讼起两年内判决离婚生效。

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权问题?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债权是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夫妻共同债权在离婚的时候会比较难以认定及分割,那么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权问题呢?律图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target="_blank">债权债务之处理

民法典" target="_blank">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离婚案件中涉及与第三方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即对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官基于不同的认识水平,不同的切入视角,实体判决往往难以实现完全的客观公正。有的案件即使法院作出了公正的裁判,但当事人之间的纷争仍难平息。因此,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值得探究。

有一案例,赵某(男)与钱某(女)经人介绍于2005年初确定恋爱关系,次年年底登记结婚" target="_blank">结婚,并生一女孩。婚后第四年,夫妻俩先后下岗,不久开店经营饮食娱乐城。期间,钱某的表弟李军向赵某借款4000元,赵某的同学吴望向赵某夫妻借款50000元。饮食娱乐城开业不到一年,因经营不善而转让给他人,夫妻感情也因开店锁事发生磨擦并产生较大矛盾,经亲朋好友调解无效,赵某遂于2010年初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target="_blank">共同财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遂判决不准离婚。发生法律效力后,赵某于半年后再次向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认为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 target="_blank">财产分割,小孩抚养" target="_blank">抚养亦一并下判。在分割财产时,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即对李军的4000元债权,对吴望的50000元债权判归钱某所有,由钱某向李军、吴望主张债权,钱某以债权无法实现为由,提出上诉,二审" target="_blank">二审维持后钱某仍不服现已进入再审程序中。

本案中,法院首先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了量化,然后,按照“均等分割,照顾女方的原则”进行划分,且将债权判归女方,计入其所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target="_blank">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从形式上看,这确实体现了照顾女方的原则,无可厚非。然而这里出现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法院应如何处理离婚夫妻的共同债权债务问题?女方是否能真正获得两项债权?是否真正的维护了女方的权益、第三人权利的如何保护?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是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离婚夫妻就共同债权协商不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者有可能实现却因成本太高,有的甚至需要通过诉讼" target="_blank">诉讼程序追偿,或者因为债权的数额小,当事人权衡利弊后,认为不如分得其他共同财产合算,还有的当事人碍于情面,不愿追偿第三人债权而争夺共同财产。如此等等。出现这些协商不成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出现这些情况时,法院不应作出债权归一方的判决。理由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任务之一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而夫妻共同债权则是一种连带债权,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如果法院将这种连带债权判归一方所有,无疑剥夺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即另一方的债权。所以,法院遇到此类情况时的职责应限定在查清是否存在债权,必要时还要查清债权的合法性,债权归一方还是双方,双方能协商则尊重双方的意见,不能协商,告知当事人就债权问题另行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有职责就财产问题与感情是否破裂、小孩抚养问题一并查清并作出判决。如果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无疑违了民事诉讼的要求,导致民事争议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未起到民事诉讼定纷止争的作用。因为法律体现公平,但又难以做到绝对的公平,法律在维护一方利益的同时,很可能触及另一方的利益。所以,法院只要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的原则,可以作出将共同债权判归一方的判决。司法实践中,我们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处理,但实践中的这种处理有欠妥之处,我们认为按照第一种意见,较为稳妥,这主要是考虑到债权不容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法院只能是保护权利,或维护权利的平等,而不能剥夺他人权利。

就上述案例中,法院将两项债权判归钱某,实际上可能导致有男女平等之名,而无男女平等之实,因为至少存在两项债权能否实现的问题。是否仅仅因为李军是钱某的表弟,钱某的债权就容易实现;法院可将两项债权判归钱某,为何不判给赵某呢?

法院的判决并不违背《民法典》的规定,但至少在本案中存在一个合法却不合理的问题《婚姻法" target="_blank">婚姻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target="_blank">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该条是关于离婚时的债务清偿" target="_blank">债务清偿的规定。《具体意见》第十七条也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 target="_blank">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显然存在问题。如果判决由离婚后的一方承担,债权人" target="_blank">债权人只能向一方主张债权,其实现的可能性将减小。但是,债务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既然认定是共同债务,对外则是一种连带债务,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夫妻双方协商如何清偿,均是夫妻之间的内部事情,债权人既可以向夫妻一方,也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以无论法院作出何种判决,均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主张权利。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债权人对法院判决的债务由夫妻一方或双方承担不服,如何行使救济权例如债权人认为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而法院在离婚诉讼" target="_blank">离婚诉讼中却直接判决夫妻一方承担,债权人是否有权对该判决提起上诉,抑或是另行提起诉讼;债权人另行起诉债务人" target="_blank">债务人时,又该如何认定离婚判决中涉及共同债务承担" target="_blank">债务承担的部分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及《具体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只考虑到如何解决离婚诉讼当事人之间的财产,而未兼顾到第三方的权利保护问题,甚至是直接剥夺了第三方的诉权。法院此时只能扮演中间调解的角色,而无权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债权人和债务人

希望以上有关离婚时该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权问题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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