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和女儿赡养义务一样吗

2022-04-07来源:网络244 人看过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儿子和女儿赡养义务一样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儿子和女儿赡养义务一样吗

儿子和女儿的赡养义务一样。

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二、不赡养老人判刑吗

不养老人可以判刑,如果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不赡养父母属于违反民法典的违法行为,但不一定涉嫌犯罪。情节严重时,可能涉嫌遗弃罪。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履行赡养义务是否丧失法定继承权?

每个人都有生老病死,所以遗产继承基本上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问题,在遗产继承的时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时继承问题当然简单,但没有遗嘱时,很多人会有一个疑问:在被继承者在世时,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那么,关于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以及不履行赡养义务是否丧失法定继承权问题,律图为你整理以下内容。

不履行赡养义务是否丧失法定继承权?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将丧失继承权。

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

第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所谓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将丧失其继承权,但继承人如果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大家可以看到,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并没有“不履行赡养义务”,所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当然丧失继承权,不履行赡养义务是否丧失抚养权需要视情况而定。在实践中,如果只是一般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继承人并不会因此类行为当然丧失法定继承权。(附加:《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二种情况,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只有情节严重,达到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程度时,继承权当然会丧失。

以上是为你整理的内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当然丧失继承权,但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只有情节严重,达到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时继承权才会当然丧失。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使用我们律图的在线咨询平台,我们定将竭诚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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