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我国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范围一般包括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等。相关阅读:商业银行不得向哪些人发放信用贷款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关系人指的是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上述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商业银行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司法人,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使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相关阅读: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