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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民法典》规定继子女继承权纠纷,若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下列权利: 1、他有权依法占用承包地; 2、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权; 3、依法取得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土地承包人有权占用、使用和取得发包人
律师说法 《民法典》规定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其监护权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终止的,比如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等。若是双方离婚的,双方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