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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在仲裁庭调查环节,申请人首先宣读申请书,由被申请人对申请内容进行答辩和应对仲裁庭的提问,随后双方进入举证质证环节,轮流展示证据材料。在仲裁庭辩论环节,双方当事人主要是通过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则的第二条,该法条规定了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或者因为
律师说法 申请劳动仲裁的地点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上述仲裁委员会对其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具有管辖权。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