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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离婚找不到对方,可以至法院进行诉讼离婚,法院会发开庭公告,自发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
如果证据不足,法院无法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甚至第四次离婚诉讼,以达到离婚目的。另一方是否到庭、是否同意离婚,都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