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房产继承的程序是什么

2022-04-15来源:网络18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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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顺市房产继承的程序是什么

(一)、派出所开证明

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公证处公证

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还需要: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必须是已经公证过的遗嘱)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申请人必须是继承人,所需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

5、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6、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税费

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房产继承新规定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房产的继承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才能够开始并且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合法的继承人,也就是说必须是法定继承人或者是遗嘱继承人,并且只能够继承依法取得的遗产,如果是非法的遗产不能够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一、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村民按户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受到严格限制。

二、宅基地使用权特殊性

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农村集体成员的判定标准是很严格的,一般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并依法登记取得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遗产,当然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

因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宅基地进行使用,并不表明继承人继承了或者是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都是不能当做遗产继承的。但对于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而言,则是可以当做遗产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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