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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无期徒刑越狱后会网上通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
律师说法 通缉被抓后不是必须经法院。在案件达到法院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和人,检察院的审查批捕。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或者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会让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