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睡觉死亡工地有责任吗?

2022-04-21来源:网络1403 人看过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在工地上睡觉死亡工地有责任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在工地上睡觉死亡工地有责任吗?

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也要看死因,非上班期间受伤首先要确认是在何时受伤,如果是在上班途中,是可以赔的,单位是需来要承担部分医疗费用的,但如果是非工作时间,也不是上班途中,公司有权不做赔偿。

职工在休息期间死亡,这种情况,应该属于猝死,单位没有责任,也谈不上赔偿,经过法医鉴定排除他杀外,按照病亡处理,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家属也没有理由向单位索赔

二、员工在工地去世,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久?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三、农民工晚上睡在工地死亡算工伤吗

工人晚上在工地睡觉时死亡,不是工伤或视同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人晚上在工地睡觉中死亡,并非突发事故伤害死亡的,是突发疾病死亡,但虽然在工作区域,但并非工作时间,也并非工作岗位,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条件,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工伤。所在单位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人晚上在工地睡觉中死亡,是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去世,工地没有责任,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个月,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事项是一年,都是从工伤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的,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书,提供劳动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员工的身份证明材料。

相关内容: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较之前的有哪些改动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面就和优律师一起来看看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较之前的有哪些改动

相关修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三、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四、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七、第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八、第十六条修改为: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九、第二十条修改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十一、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四款修改为: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款修改为: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十三、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十四、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二款修改为: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十五、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六、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十七、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删去第(四)项。

十八、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修改为: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十九、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十、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修改为: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三、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四条,删去第一款。

二十四、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此外,对条文的个别文字作了修改,对条文的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 文 号] 劳社部函〔2004〕256号

[发文时间] 2004年11月1日

[生效时间] 2004年11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四、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各级工会组织。

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六、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八、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实践当中的工伤纠纷不少,了解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能够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想了解劳动工伤的其他知识,可以咨询我们优律师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遗嘱中的继承人死亡遗嘱是否还有效

    律师说法 遗嘱中的继承人死亡遗嘱没有效。当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第二顺

  • 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家属能否继承保险金

    律师说法 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家属不一定能继承保险金,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如果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只能把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 丈夫交通事故死亡妻子可以取得被抚养人生活费吗

    律师说法 丈夫交通事故死亡妻子可以取得被抚养人生活费,只要妻子能够证明自没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情况不好,丈夫生前的务工收入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妻子一直以来就需要他人扶

  • 法律专题推荐

    SQL Error: select classid,classname,classpath from zs_u_ls_com.phome_enewsclass order by rand() limit 6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咨询

    • 在工地一根肋骨骨折,工伤赔偿怎么计算?

      律师解答 对于在工地上因工伤造成的一根肋骨骨折,受害者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费用、伙食补助以及因就医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工伤保查看全文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是什么

      律师解答 针对故意伤害致死事件,主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误工和护理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此行为属于严重犯罪,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处查看全文

    • 儿子欠网贷死亡了父母需要还吗

      律师解答 关于儿子欠网贷死亡后父母是否需要还款的问题,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借款人留下遗产,其父母作为继承人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承担还款责任。但若儿子没有查看全文

    • 诽谤罪的被告死亡怎么办

      律师解答 诽谤罪被告死亡,案件将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诽谤罪非故意杀人罪,若情节严重未及时处理,可能导致社会秩序受损。律师解答若诽谤罪被告死亡,常见处理为终止查看全文

    • 在工地上做工没证据工钱好要吗

      律师解答 对于在工地上做工却没有证据的情况,您仍然有机会要回工钱。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您可以尝试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查看全文

    相关法律知识

    • 遗嘱中的继承人死亡遗嘱是否还有效

      律师说法 遗嘱中的继承人死亡遗嘱没有效。当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第二顺

      2022-04-21 阅读:144
    • 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家属能否继承保险金

      律师说法 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家属不一定能继承保险金,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如果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只能把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022-04-21 阅读:439
    • 丈夫交通事故死亡妻子可以取得被抚养人生活费吗

      律师说法 丈夫交通事故死亡妻子可以取得被抚养人生活费,只要妻子能够证明自没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情况不好,丈夫生前的务工收入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妻子一直以来就需要他人扶

      2022-04-21 阅读:214
    • 父母有没有权利分割死亡子女的遗产

      律师说法 父母有权利分割死亡子女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当子女作为被继承人时,父母可以在子女死后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子女的遗产,但是子女在生前立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将

      2022-04-21 阅读:131
    • 二婚妻子死亡婚前财产怎么分呢

      律师说法 二婚妻子死亡婚前财产可以当做是妻子的遗产由其继承人进行分割。只要妻子生前没有立有遗嘱、遗赠的,其配偶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跟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一起

      2022-04-20 阅读:150

    29元电话法律咨询

    只需29元,20分钟内法律问题快速解答!

    热门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咨询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