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伤残评定所产生的费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支付,在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这部分的数额。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相关阅读:工伤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工伤伤残鉴定费用,应当是由人社局来承担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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