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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书遗嘱没有签字视同口述遗嘱吗?
自书遗嘱没有签字并不是视同口述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签名并且写上年月日。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关于遗嘱方面的一些内容并不是特别的了解,目前如果是属于自书遗嘱的话肯定是需要本人亲笔签字,确实是这样的话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而口述遗嘱的话,是需要由见证人在现场来进行见证的。所以两种不同形式的遗嘱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哪些危急情况可以立口头遗嘱
我国法律规定了五种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很多人认为订立口头遗嘱比较方便,但是口头遗嘱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订立口头遗嘱的条件中有一项是:遗嘱人处于“危急时刻”,那么,这里的“危急时刻”指什么,哪些危急情况可以立口头遗嘱?请看详细内容。
一、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继承法》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无效遗嘱。
二、哪些危急情况可以立口头遗嘱
继承法所说的“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者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当没有危急情况发生时,就不具备设立口头遗嘱的先决条件。“危急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4、遗嘱人遭遇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航空意外、其他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时,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我国《继承法》对口头遗嘱有效期未作时间规定,只是在条件上进行了限制。所以,遗嘱人在通常情况下不能立口头遗嘱,即使立有口头遗嘱也是无效的。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由于口头遗嘱的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在遗嘱人具备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条件之后,口头遗嘱无效,因此,涉及口头遗嘱的继承继承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争议。因此,建议遗嘱人就遗嘱问题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律师,免得遗嘱无效,违背遗嘱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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