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当事人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债务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相关阅读:免责抗辩权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免责抗辩权的概念具体是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一般是指不可抗力。法律规定,不可抗力主要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
律师说法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况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的。 相关阅读:不安抗
律师说法 先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的内容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