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
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三以上的人。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本罪所侵害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共秩序,对于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这一点,任何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都是明知的。而本罪主体不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并且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获得某种精神上的满足。
聚众淫乱犯罪,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规则,败坏社会风俗习尚的行为,它从这个方面破坏了公共秩序,也可以说它破坏了公共秩序中的交往秩序。实践中,对于其他偶尔参加淫乱活动的人来说,不构成犯罪,但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践中,对于大多数失足青少年来说,一般应对之实行教育挽救,不宜扩大打击面。
相关内容:聚众淫乱罪好取证吗
对于聚众淫乱的事情,大家多少都有所耳闻,这也是不堪入目的事。国家的法律,对于聚众淫乱是定罪的,并且处罚力度也不小,但是定罪之前要注意取证,但是大家都会问聚众淫乱罪好取证吗。事实上,此罪的取证是有一定难度的。下面就给大家仔细说说取证的问题。
一、聚众淫乱罪好取证吗
聚众淫乱罪是否好取证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确定,应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取证:
1、其是否扰乱公共秩序,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
2、参与者是否属于自愿。
3、是否是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
4、是否多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
5、是否涉及金钱交易。
二、聚众淫乱罪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法律对于聚众淫乱罪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定罪之前必须取证,但是聚众淫乱罪好取证吗的问题回答就是取证还是有难度的,必须有证人和证据才行,取证的手段莫过于一些图片或者视频了,这才是最有利的正确,但是法律对于证据要求也是严格的,确保不冤枉好人,但也不放过坏人。以上就是优律师整理的内容。优律师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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