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犯罪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成立犯罪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成立即已经构成了犯罪,无论是未遂,既遂,中止等,犯罪都已成立。犯罪成立指的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形态。犯罪既遂只是犯罪成立的情况之一。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是:
(1)构成要件该当性。即犯罪必须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参见“构成要件该当性”。
(2)违法性。即犯罪必须是有违法性的行为。
二、成立犯罪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犯罪既遂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四、犯罪既遂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犯罪既遂属于犯罪成立的一种,构成犯罪既遂的,肯定要根据犯罪嫌疑人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确定量刑标准,如果是犯罪中止,虽然也成立犯罪,但是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的,一般都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未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相关内容:犯罪既遂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既遂是一种犯罪形态,这种形态下犯罪人追求的结果是发生了的。那么法律上规定的犯罪既遂处罚原则是什么呢?犯罪既遂的形式又有哪些呢?接下来,优律师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
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对法律条文仅直接引用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即可。
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对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
3.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
二、犯罪既遂的形式: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犯罪形态中除了有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外,还有犯罪既遂。而我国法律对于这三种犯罪形态的处罚是由轻到重的,毕竟在犯罪既遂中发生了相应的结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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