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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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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1、窃取、收购或者非法提供别人信用卡信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律师说法 若当事人所持有的信用卡的债务逾期未还,且当事人没有财产可供归还的,当事人可能被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
律师说法 新刑法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