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的规定是什么?

2022-05-01来源:网络收集18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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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的刑事责任是如果在生产作业的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判处3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用工安全生产事故中要追究的是法人代表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①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③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二、用工安全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的,对性质比较特殊的工作,公司就应该严格做好安全管控措施,发生重大用工安全事故的,严重情况下,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并且对于在事故中受伤的人来说,也是可以请求赔偿的。

相关内容:安全生产责任书格式是怎样的

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十分重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现在很多企业都会对领导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那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格式是怎样的?跟着来看看吧。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的监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应急救缓和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所属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伤亡事故;

2、杜绝重大火灾、燃烧爆炸事故;

3、杜绝急性中毒、职业病、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

4、降低一般事故频率,一般人身伤害,轻伤事故频率季度不超过千分之四人次,本公司生产管理区内不发生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努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应和相关管理人员共同自觉学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力,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3、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本部门与各管理人员工作和重要考核内容,实施安全工作考核并且奖惩分明。

4、在工作中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审议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进行安全生产规划的具体实施。

5、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情况,及时监督落实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解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设备维修人员联系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及更新工作。

7、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公司办公室)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应进行专题汇报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8、组织所属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未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0、及时进行建设项目的安全方案审查与实施,保证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进行。

11、进行本部门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组织预案救灾演练,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12、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使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三、安全事故控制

1、必须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强化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

3、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公司安保科,保护好事故现场,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严肃查处事故责任。

4、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支持配合事故抢救,提供便利条件并保持正常生产。

四、安全工作报告与考核

1、每月公司组织的经理会,各部门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汇报内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上报本部门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底12月30日前上报部门领导签名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书。内容为:

① 领导职责履行情况;

② 本部门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③ 对事故隐患或事故的处理情况;

④ 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⑤ 经验介绍和建议。

2、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将根据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状况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汇报内容进行实绩考评,做为年终对部门负责人的考核依据。

3、对于部门负责人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将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采取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对于达到刑事诉讼条件的另有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本责任书自取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部门: 总经理: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格式,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杜绝伤亡、火灾、爆炸中毒、职业病等安全事故、工作要求:遵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学习规范生产,考核责任排查问题,监督解决,以及安全事故控制:强化管理,避免发生,事前学习教育,遇事积极抢救,和安全工作报告与考核:以季度为单位上报,年度考核签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不是为了签订而签订,而是为了牢记安全生产,避免不必要的生产事故的发生,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优律师衡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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