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盖章后写单位名称是否是可以的

2022-05-03来源:网络194 人看过

律师说法

当事人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先盖章,后写单位名称的方式是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的。《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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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签名满足以下条件的,有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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