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先诉抗辩权的意思是: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相关阅读: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呢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乃是指双务契约中当事人之一方于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提出自己的给付之抗辩权。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民法典》规定的先诉抗辩权行使条件为:由一般保证人行使,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等,先诉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基于先诉抗辩权,
律师说法 先诉抗辩权适用的情形为: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
律师说法 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下落不明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债务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或者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