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私改股份有什么罪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公司股东私改股份有什么罪?
私改股份一般不构成犯罪,但私改股份的行为是无效的,股份是依法确定的,股东不能私自更改。
《公司法》
第八十三条 【发起设立的程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十四条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份和股权的区别有哪些?
1、定义不同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转让不同
股份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① 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② 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 。
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含义不同
①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② 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③ 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4、主要分类不同
股份:
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
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按持股主体,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
按发行对象,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
股权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 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② 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股份代表了股东对公司的拥有权,在我国,股东股份分成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确定下来之后,要想更改股份,股东需要增加出资额,而且更改股份有一系列的操作流程,股东个人是无法完成对股份的更改的。
相关内容: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几种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不过既然是公司就必须先设立否则也不会存在,此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设立方式。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几种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几种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二、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无法直接申请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则均为上市公司。根据我国股份制改造实践,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不仅要符合公司设立的一般条件,还应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的条件。《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根据《证券法》第11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里所称公司股本总额,系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总额,而非股票发行前的股本总额。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一定要注意是否有股东抽逃出资或是将公司资金转移的情形,如果有这些情形的话将侵犯自己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好请专业的律师帮忙维权。关于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几种的问题,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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