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给老婆补偿有什么?

2022-06-01来源:网络40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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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给老婆补偿有什么?

离婚男方不用给女方补偿的,除非是男方自愿,因为没有法定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

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内容: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离婚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二、协议离婚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协议离婚的法律风险: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患。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

2、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就是因为夫妻的感情已经没有或者说破裂才会选择离婚的,而如果是男方提出的而且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上的婚姻错误是没有理由要求其给补偿的,除非男方认为对不起女方而自愿给出补偿的情况是属于例外,其他一般而言都是没有任何的补偿或者赔偿的。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及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包括债权债务的处理;

4、子女抚养和教育(包括对方对子女的探望方式有时间);

5、女方在离婚时是否怀孕;

6、其他约定。

二、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 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离婚也可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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