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疫苗案主犯判几年担刑事责任?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山西疫苗案主犯判几年担刑事责任?
主要判处三年到五年左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所以如果发生此等事故判处三年到五年左右,
如果涉嫌非法经营,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目前没有专门针对非法经营疫苗的司法解释,情节严重与特别严重,实践中是参照其他非法经营项目予以确定。
二、买假疫苗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非法所得1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50万元以上或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
3、虽然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三、私自买卖疫苗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实质上是指商家实施了未经允许的买卖活动,如果商家没有实际行动的,光想是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3、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目前法律中还没有非法经营疫苗罪的规定,只有涉及到非法经营且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可以成立非法经营罪,此时可以判3~5年有期徒刑,涉案情节严重的,需要从重处罚,可以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相关内容:如何对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罪名。那么,依据我国当前刑法内容,我们应当如何对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和量刑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就该问题为您做详细地法律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罪名界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如何定罪
l、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三、如何量刑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经营罪的相关法规
① 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办理经营许可证;② 不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③ 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①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②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
第六条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 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8月16日起施行)
第一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刑法规定的两种以上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依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告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确定。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如何对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量刑的法律解答。从上文可知,不论是行为人还是单位,只要犯了该罪,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会受到财产处罚。如果您对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还有其他疑问,请您及时联系优律师的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提供专业地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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