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的时候涉及到按揭的房产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离婚的时候涉及到按揭的房产怎么办?
离婚的时候涉及到按揭的房产首先是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决定,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来根据财产情况来确定分割,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二、按揭贷款购买房屋如何分割?
1、婚前买房,婚后还按揭款。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还了部份按揭,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属于婚前购买者的但是就婚后还款部份,以及婚后还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分割。
2、婚后购房,共同还按揭。
这种情况下,该房做为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分割,一般是这种房产处置是归谁所有,就由谁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并且在法院的判决中,按揭贷款的利息是不予计算的虽然该利自息会实际发生。
3、婚后以一方名义办理按揭。
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以婚前个人财富购房。
这种情况下,该房仍依照夫妻共同财富来进行处理,但是处置前需先减去购买该房产的婚前个人财产的数额。
离婚的时候大多数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主要想要了解的还就是房产的分割,毕竟房屋的价值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就要考虑到房屋是否有贷款。有按揭贷款的情况之下,需要将这个因素考虑进去,然后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有哪些?离婚时,双方在房产分割问题上出现分歧和争议是常有的事情,以下是律图收集到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原则,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表现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整体来说,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男性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不因离婚而出现生活水平的严重下降,甚至导致生活困难情形的发生。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另外,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致使他们在父母离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剧变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首先,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次,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对一方工作、职业需要的工具、图书,应分割给需要的一方;对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其来源;对共同经营、承包的项目,应分割给有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一方。对生活必需品侵害时,要考虑当事人、子女的实际需要。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自由协商的前提,应使双方处于无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做出。自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表现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享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共同财产分割掉。例如,夫妻双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离婚时就不得分给另一方所有。又如,一些合伙经营的企业,在合伙人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而是要先从合伙财产中分出该夫妻合伙人应得的财产份额。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不能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了如何争取孩子2022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离婚了如何争取孩子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的财产纠纷应该怎么解决?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离婚的财产纠纷应该怎么解决?离婚的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深圳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2022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深圳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