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人设立遗嘱后丧失遗嘱能力的,于丧失遗嘱能力后恢复遗嘱能力前对遗嘱的变更、撤销不发生变更、撤销的效力,原来的遗嘱仍有效。
2、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伪造的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为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当然不能发生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效力。遗嘱人因受胁迫、受欺诈而变更、撤销遗嘱的,不发生遗嘱变更、撤销的法律后果,原遗嘱仍有效,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撤销遗嘱人的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遗嘱的变更、撤销同样不适用代理,只能由遗嘱人亲自为之。
二、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内容有哪些?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是指遗嘱人虽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所设立的遗嘱,但法律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推定遗嘱人有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意思表示,并实际产生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法律后果,推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的遗嘱。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原遗嘱毁坏后是否又立有新遗嘱不影响推定的效力。
三、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就有效,只有公证遗嘱才必须公证。
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综全上面所说的,遗嘱在订立了之后也是可以进行变更与撤销的,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必须要遗嘱人亲自办理,而且也须在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情况之下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到遗嘱的变更与撤销是符合条件的。
自书遗嘱应该如何写,自书遗嘱的范文
一、自书遗嘱应该如何写?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二、自书遗嘱的范文是怎样的
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男,年龄,住址。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地址)的房产几栋几间遗留给我的妻子(姓名)。
储蓄在(地址)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姓名)。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姓名)。
本遗嘱委托(姓名)(现住:)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姓名)收执,一份由(名称)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日期
实践中,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恰当的方式订立遗嘱。从现实情况来看,选择自书遗嘱的时候可能居多。但不要认为只要是由被继承人自己亲自写下的遗嘱内容,这样的遗嘱就会得到执行。对于自书遗嘱,在《民法典》中也是有相应的要求,如果不满足,那么就会导致遗嘱无效,自然之后也就不能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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