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双方同意离婚无法财产分割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双方同意离婚无法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男女双方同意离婚,但因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约定财产财产特征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三、哪些属于同居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财产分割一般首先考虑双方协商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进行相应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需要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价值怎么确定?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价值怎么确定?
可以直接找有关机构进行评估来确定。通常房屋价值的确定方式分为以下四种:
1、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和折价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按该价格处理;
2、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价高者得;
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得,拍卖该房子,拍卖所得价款再进行分割;
4、双方对房屋的归属和价款都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对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分割房产的价值依据。
二、离婚时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现实生活中,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有些情况下对于房产权属的认定也比较困难。且房屋类型也有多种多样,比如房改房、公租房、宅基地建房等等。对于不同性质的房屋,其分割方法也不一样。可以说,离婚分割房产是让离婚夫妻难以让步也很头疼的问题。
因此如果双方想要离婚,那么针对房产的分割要看房产的价值,最好是能够找到评估机构来确定房产的价值。如果双方不愿意找评估机构,那么又能够对房屋的具体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的,就也可以按照双方的协商一致的意见处理或者是双方对房屋产生的分歧,那么可以通过拍卖来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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