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一般善意取得的情形有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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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有:被查封的财产,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善意取得是指在动产占有人非法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时,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