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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工伤住院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话是算工伤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
工伤十级的赔偿主要有以下的几项: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
在我国,引产后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赔偿的依据有怀孕时长、引产发生的费用、引产后遗症等等。赔偿的项目有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