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居间合同纠纷的审理:1、法庭调查。是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2、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辩论的程序。
3、法庭笔录。书记员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4、宣判。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