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夫妻双方中,一方提出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法院依法审理离婚案件,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审理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
离婚办理地点: 1、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那么需要到双方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去登记离婚,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协商一致后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2、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起诉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深圳可以办理异地的诉讼离婚,不能办理异地的协议离婚。一般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