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可以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吗?

2022-08-04来源:网络205 人看过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聋哑人可以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聋哑人可以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吗?

只要是年满十八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论其是否为聋哑人,都有权利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而且公证处应当提供相关的无障碍沟通方式,帮助聋哑人顺利办理放弃遗产公证。

已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是可以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关于申请人有聋哑等沟通障碍的,可以采取相应方式进行沟通。办证时,公证员可以利用小黑板与该残疾人士进行文字交流,也可以通过聘请手语翻译来沟通,询问清楚申请人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是否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放弃继承的是某一间房屋还是全部财产;同时告知其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公证处会对办理公证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办理公证的真实性、公正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所以如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反悔,首先可以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其他继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额继承。如不能协商一致则需经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此外,如果放弃继承是经过公证的,依据《公证法》规定,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没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没有能否撤销的问题。

三、哪些财产不可以被继承?

1、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2、人身权不可继承;

3、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 ;

4、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5、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在我国的继承权的行使、放弃的规定中,此时都是由继承权利人自己自由的决定的,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积极的行使自己的继承权利,也是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利的。

自书遗嘱需要法院予以确认吗?

一、自书遗嘱需要法院予以确认吗?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法院确认,只要遗嘱内容真实有效,经过立遗嘱人签字后就生效,不需要旁人公证或者法院确认。当然,等在遗嘱执行阶段,如果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怀疑遗嘱的效力,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效力。

只有在继承开始后,起诉到法院后,自书遗嘱作为证据,法官对其真实性、客观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采信该遗嘱。继承纠纷中,原则上应由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一方承担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责任。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在因无法提供足够的鉴定对比样本而导致遗嘱笔迹鉴定不能情况下,如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鉴定对比样本而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案情确定由该方承担不利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根据自己的意思自由的处分自己的财产,订立遗嘱是我国的每一个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的遗嘱的订立中,此时是包括五种形式的遗嘱的,我国的立遗嘱人是可以自由的选择适用何种类型的遗嘱的,只要是保证遗嘱合法有效即可。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离婚财产到哪里公证

    离婚财产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所得财产进行约定,采用书面形

  •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

  • 房屋公证后房子属于谁

    房屋公证后,房子依然属于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公证是不会影响房屋产权的,即房屋产权是不会发生转移的。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公证证明的是合同,并不是房子,公证作用是在于证

  • 法律专题推荐

    SQL Error: select classid,classname,classpath from zs_u_ls_com.phome_enewsclass order by rand() limit 6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 离婚财产到哪里公证

      离婚财产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所得财产进行约定,采用书面形

      2022-08-01 阅读:154
    •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

      2022-07-27 阅读:155
    • 房屋公证后房子属于谁

      房屋公证后,房子依然属于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公证是不会影响房屋产权的,即房屋产权是不会发生转移的。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公证证明的是合同,并不是房子,公证作用是在于证

      2022-07-27 阅读:315
    • 房屋公证在哪里办理

      房屋公证在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房屋公证办理时需要带的资料有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其中申请书中要写明申请人合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情况、申请公证的事宜以及公证书的

      2022-07-27 阅读:189
    •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应该怎样做呢

      律师说法 如果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没有影响债权的实现的,则不能撤销。《民法典》

      2022-07-26 阅读:174

    29元电话法律咨询

    只需29元,20分钟内法律问题快速解答!

    热门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咨询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