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不能调解的八种案件是特别程序案件、督促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破产还债程序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刑事案件、其他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对于上述八种以外的其他案件,法院可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应符合自愿、合法的原则,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坚持不愿调解的,法院应及时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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