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不同意离婚法院可以强行判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关系期间有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因此破裂的,即使家暴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仍归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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