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打官司的过程中若当事人对鉴定后出具的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