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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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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标准有两种,即施工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依照工程质量可以划分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如下: 1)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
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具体如下: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