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被判管制不要坐牢,要遵守的规定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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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不能外出经商。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要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
律师说法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若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根据法律规定,重大立功表现有检举或阻止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
律师说法 被判处管制后可以还保留原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管制的,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解除特定的人。因此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