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宪法实施的积极作用主要包括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利于对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进行保护;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促进非公有制的经济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以及创造性,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