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地点可以为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可以为原审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原审人民法院进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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