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和抗诉,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百四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相关阅读:不服法院的裁定可以抗诉吗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第三人可以上诉,但前提是该第三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有在被判决承担了民事责任,增加了义务,才有权提出上诉,否则没有上诉权。
律师说法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1、第二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
律师说法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抗诉和上诉的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