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动报酬与经济补偿金一样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劳动报酬与经济补偿金一样吗?
并不一样,经济赔偿金不属于劳动报酬。经济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惩罚。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经济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惩罚。《劳动合同法》将经济赔偿规定在法律责任中,也可以说明这一点,因此,经济赔偿金不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不属于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单位在雇佣到员工来本单位工作为其谋取更多的社会利益的同时也需要对员工负担很多的责任,如果违背了责任的履行就要因其过错而支付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这是出于违法过错的基础上给付的,所以不能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内。
二、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支付的?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或赔偿金,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并且结清全部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辞退补偿金的发放日期是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赔付补偿金。
如果未及时支付,可以到当地劳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报酬与经济补偿金是不一样的,辞退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要按照辞退的形式,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劳动者的工资来支付,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的,给员工一倍的经济补偿金就行。
相关内容:公司倒闭还能拿到工资吗
一、公司倒闭还能拿到工资吗?
原则上是可以的,公司经过清算才能宣告倒闭,清算结束后,需要要现有财产清偿职工工资,根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宣告破产倒闭的流程有哪些?
1、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并经认可;
5、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债务的清偿;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倒闭办理注销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总的来说,只要公司经营困难即将倒闭,就应该依法进行清算,如果公司没有经过清算直接宣告倒闭,并且拒不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公司倒闭后要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就需要提供经过确认的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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