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宅基地放弃继承权吗?

2022-09-30来源:网络17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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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自建房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人想要放弃继承权的,必须等到遗产继承开始后,遗产没有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自建房。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可是地随房走的原则是亘古不变的,因此,自建房所有人当然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法指定继承人,但遗产继承不是强制性的,并非立了遗嘱以后,当事人就必须要继承遗产。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你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在我国的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对于继承的客体来说,此时继承人继承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生前的个人合法的财产,如果是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此时继承人是无权继承的,比如说国家的土地、抚恤金等,这些都是不属于遗产的范围的。

自书遗嘱有效性的规定是什么?

一、自书遗嘱有效性的规定是什么

自书遗嘱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就会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订立遗嘱的个体必须要有民事能力,然后遗嘱的内容不仅不能触犯法律规范,处分的是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遗嘱书写完之后,还必须要签名,注明日期。

自书遗嘱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就会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二、遗嘱有效的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三、打印的自书遗嘱有效吗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自书作为订立遗嘱的一种方式,只要是拥有财产的自然人亲笔书写的,然后也签了自己的名字,对于遗嘱订立日期也进行了规定,那么此时该遗嘱就满足了形式上的条件。若是此遗嘱的订立人并没有被确诊为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遗嘱就一定是有效的。

在我国的遗嘱的形式性规定中,此时是存在着不同的遗嘱形式的,包括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等,但是无论是何种遗嘱的形式,只要是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符合法定的遗嘱生效要件的,那么该份遗嘱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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